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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
網站當前位置:網站首頁 > 政策法規-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質量檢驗及評定規程(總則及條文說明)
- 驗評規程總則
1 總 則
1.0.1 為提高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質量管理,規范和 表格,促進安裝質量的提高,滿足其檢查、驗收和質量評定的需要,特制定本套電力行業標準。
1.0.2 本規程適用于單機容量200MW及以上發電工程和110kV及以上變電工程的電氣裝置安裝。
或引進型電氣裝置、單機容量200MW以下發電工程及110kV以下變(配)電工程的安裝可參照執行。
1.0.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應根據工程情況,由施工單位按本通則第2章和第3章,編制所承擔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范圍。監理單位應對各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范圍進行核查、匯總,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執行。
1.0.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項目與本通則第2章表2.0.2和第3章表3.0.2所列不符的工程項目,可進行增編或刪減。增加或減少的項目, 在工程質量驗評范圍中的工程編號, 可續編、缺號,但不得變更原編號。
1.0.5 建設單位、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班組以上各級質檢人員,應持與所檢驗專業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內的資格證書上崗。
1.0.6 各級質檢人員,應嚴格執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、相關 標準、行業標準和本系列標準,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、驗收和評定,并應對所檢驗及評定的工程項目負責。
1.0.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檢驗,按本通則第2章表2.0.2和第3章表3.0.2所列分項工程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。
——分項工程應檢驗、評定合格,方可對分部工程進行檢驗、評定。
——分部工程應檢驗、評定合格,方可對單位工程進行檢驗、評定。
1.0.8 分項工程項目施工完畢,應經班組自檢合格后,方可按本通則第2章表2.0.2和第3章表3.0.2中的驗評范圍,逐級進行質量檢驗、評定。
1.0.9 分項工程施工質量, 應按本系列標準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檢驗標準、檢驗方法進行檢驗,將檢驗內容、檢驗結果填入? ㄔ虻?章表4.0.1內進行質量評定,并簽名驗收。
1.0.10 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,只設“合格”,并且必須合格。
1.0.11 分項工程檢驗項目檢驗結果, 全部達到質量標準,該分項工程應評為“合格”;如因設備原因,雖經施工人員努力,也難以達到質量標準的少數非“主要”檢驗項目,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報告,經監理及建設單位確認后, 該檢驗項目可不參加質量評定,不影響該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,但應在“質量檢驗結果”欄內注明。書面報告應附在該分項工程檢驗評定表后。
1.0.12 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,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應進行驗收、評定:
1 檢驗項目檢驗結果, 沒有全部達到質量標準。
2 設計及制造廠對質量標準有數據要求,而檢驗結果欄中沒填實測數據。
3 質檢人員簽字不齊全。
1.0.13 各級質檢人員, 必須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認真檢查、驗收及評定。
1.0.14 除電動機空負荷試轉外,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,宜由施工單位歸檔保存、備查?刹灰平唤o建設單位。
1.0.15 分部工程質量只設“合格”。且應符合如下規定:
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、評定,應按? ㄔ虻?章4.0.2條的規定,認真填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,進行質量評定,并應簽名驗收。
2 所屬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,應全部合格。
3 設備、系統帶電或試運分部工程中的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應符合規定,帶電或試運應正常。
4 各級質檢人員對帶電或試運結果所作的結論應確切,并應簽名驗收。
1.0.16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, 應按規定整理歸檔, 移交建設單位。
1.0.17 單位工程質量設“合格”及“優良”兩個等級,其檢驗及評定應按? ㄔ虻?章4.0.3條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的內容進行。
1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具備如下條件,應評為“合格”:
1) 所屬分部工程項目,質量驗收、評定應全部合格。
2) 所屬設備及其系統帶電或試運應正常,并已簽字驗收。
3) 按照? ㄔ虻?章5.0.1條規定,對本單位工程資料核查結果,應資料、簽字齊全。
2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,具備如下條件,應評為“優良”:
1) 所屬分部工程項目,質量檢驗評定應全部合格。
2) 配電裝置受電應一次成功。
3) 所屬設備、系統帶電或試運應正常,并已簽字驗收。
4) 按照? ㄔ虻?章5.0.1條規定,應對本單位工程資料進行核查,核查結果應資料齊全、數據準確、簽字齊全、可查性強。
5) 未因施工的原因,造成設備嚴重損壞。
6) 未發生過因接地或短路,造成設備嚴重損壞事故。
7) 電動機空轉過程中, 未發生過電動機燒毀事故。
8) 在分部試運過程中,未因電氣的原因,而造成設備嚴重損壞。
1.0.18 對施工質量檢驗結果有分歧時,各級質檢人員均有權要求進行復檢。復檢時,各級有關質檢人員應參加。復檢結果應作為 終檢驗結果。
1.0.19 分項工程、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質量檢查、驗收、評定,應做到檢測數據準確、檢驗結論確切、資料齊全、簽字齊全。
驗評規程總則條文說明
1 總 則
1.0.1 為了提高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質量管理,特制定本套電力行業標準。本套標準的實施,使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控制、檢查、驗收及質量等級評定具有可操作性。
本套標準由17部分組成。
第1部分通則,主要內容如下:
——規定了本套標準的使用范圍、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;
——在第2章和第3章的表2.0.2和表3.0.2中,將發電、變電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進行了工程項目劃分,以便于對工程質量實施檢驗及評定;
——對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各級質量檢查機構的檢驗范圍作了規定;
——在第4章,規定了工程質量驗收、評定的格式;
——在第5章,對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提交的技術資料及格式作了規定。
本套標準第2部分至第17部分的主要內容,是按施工及驗收規范及其他相關 標準、行業標準的規定,給通則第2章表2.0.2和第3章表3.0.2中所列的分項工程,規定了檢驗項目、檢驗標準和檢驗方法。
本標準的編制依據是下列標準:
GBJ 147—1990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J 148—1990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、油浸電抗器、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J 149—1990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68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69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70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71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、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72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173—1992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310—2002 《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;
GB 50254—1996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255—1996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256—1996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257—1996 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》;
GB 50303—2002 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及其他相關 標準和行業標準。
1.0.4 為滿足不同工程、設備安裝質量驗評的需要,規定可對工程質量驗評范圍中的工程項目進行增加或減少,工程編號可以續編(驗評范圍中設列此類主設備或系統)或缺號,但不得變更原編號。這樣不但可以減輕各工程編寫工程質量驗評范圍的工作量,也有利于計算機管理。
在一期發、變電工程中,往往有多臺發電機、主變壓器,配電裝置同時有500kV、220kV、110kV或66kV、35kV、10kV等多個電壓等級,這些設備、系統均屬于單位工程項目,其單位工程編號,可共用同一個編號,不再續編。因技術資料是按單位工程歸檔,以設備、系統編號或電壓等級可以很清楚的區別不同的單位工程。
由多個間隔(回路)、設備組成的分部工程,其分部工程編號,應在原編號后加“.”序編。如:假定“3-4.1”為“×××kV 1號主變壓器回路”分部工程,而“3-4.7”可能是 “×××kV×××線路”分部工程。而各單位工程中的“帶電試運”或“啟動試運”分部, 特定編號為“10”。
分項工程編號方法同分部工程,也采用加“.”的方法,以區別多臺設備或多個施工項目。
1.0.7 從本通則第2章表2.0.2和第3章表3.0.2中可以看出,一個單位工程,由多個分部工程項目組成;一個分部工程由多個分項工程項目組成。分項工程檢驗、評定合格后,方可對分部工程進行驗收、評定;分部工程驗收、評定合格后,才可對單位工程進行驗收、評定。
1.0.10 分項工程質量只設“合格”一個等級。
分項工程各檢驗項目的質量標準,是按照施工及驗收規范及相關的 標準、行業標準制定的。達到該質量標準,即可評為合格。這是對施工質量檢驗 基本的要求。所以,分項工程質量必須合格。
至于分項工程為什么沒設“優良”,因為如在檢驗項目的檢驗標準中設優良標準,應有 標準或行業標準依據(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標準》GB 50300-2001中,己經取消了“優良”)。建設工程質量檢驗,只設“合格”一個等級,是一種趨勢,應該接受。
1.0.11 某些工程曾因設備本身質量或運輸的原因,使盤、柜變形,給 位找正帶來一定的困難,雖經施工人員努力,也難以達到質量標準。這種情況時有發生。為了不影響分項工程質量檢驗、評定,可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報告,經監理及建設單位確認后, 該檢驗項目可不參加質量評定,不影響該分項工程驗評。
1.0.12 在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檢驗時, 為避免設計及制造廠對質量標準有數據要求,但在質量標準和檢驗結果欄內不填實測數據,卻只填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制造廠標準。因此,規定檢驗結果欄中沒填實測數據,不應進行驗收、評定。
1.0.13 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,對質量控制很重要。它是分部工程驗收、評定的依據,所以要求各級質檢人員, 必須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認真檢查、驗收及評定。
1.0.14 本規程所列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項目,其內容大多數是設備檢查、 位及安裝等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內容,是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記錄,這部分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,參考價值不大。再者,本規程各單位工程,均規定有需經各級質檢人員及監理參加檢查、記錄及簽證的重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資料。電氣設備及其系統調整、試驗、帶電試運記錄報告等技術資料均會完整的移交給建設單位。這些技術資料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工程質量,屬于單位工程資料核查的范圍,是要移交建設單位的。至于如何實施《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》GB/T 50328-2001中規定:電氣安裝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應移交并長期保存的問題,該規范的批準發布實施部門----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解釋說:該規定適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電氣安裝工程。電力建設工程可根據行業的特點另作規定。所以,本規程提出:除電動機帶電試運(空負荷試轉)分項工程外,其余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,宜由施工單位歸檔保存、備查?刹灰平唤o建設單位。
1.0.15 至于設備、系統帶電試運,規范要求:在額定電壓下應對電力變壓器進行5次沖擊合閘試驗、對1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路作三次沖擊合閘試驗、電動機空負荷試轉2h、GB 50303-2002《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規定照明系統通電試運時間為24h,但對10kV及以下室內配電裝置母線是否作沖擊試驗,帶電試運應是多長時間,規范沒作要求。有些單位要求在本規程中給以明確。
據了解,不少單位認為,廠用配電裝置帶電試運24h后,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并不困難。他們也一直是這樣執行的。因此,本規程 按廠用配電裝置帶電試運24h要求。該要求將在修訂規范時寫入條文中。
1.0.16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, 應按規定整理歸檔, 移交建設單位,主要是為了滿足工程質量驗收的需要。
1.0.17 單位工程質量設“合格”及“優良”兩個等級,是為發、變電工程達標投產,爭創行業優質工程及 魯班獎的需要而設的。
1 對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作如下說明:
2)本通則第5章5.0.5條列出了不同設備、裝置安裝施工隱蔽簽證、驗收簽證、施工記錄、設備調整試驗記錄及材質檢驗記錄等項目。在單位工程驗收評定時,需要對這些資料及簽字是否齊全進行核查。
2 本通則第5章5.0.1條,列出了單位工程資料核查項目。施工單位可參照此表列出各單位工程的資料核查項目,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后,可作為單位工程資料核查的依據。
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為優良,除了要求滿足合格標準的條件外,還要求滿足配電裝置受電應一次成功,施工過程中不能發生因施工的原因而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;調整試驗、帶電及分部試運過程中,都不能發生因電氣的原因發生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。另外,不但要求技術資料齊全、簽字齊全,還提出了數據準確、可查性強的要求。
由此看出,要使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,不但要嚴格按照規程、規范施工,還應搞好施工組織管理、技術管理才行。
1.0.18 對施工質量檢驗結果有分歧時有發生,所以,明確對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結果有爭議時,各級質檢人員都有權要求進行復檢。為了使復檢結果能得到各級質檢人員的認可,要求復檢時,各級有關質檢人員均應參加。而且規定復檢的結果,應作為 終檢驗結果。
1.0.19 在填寫單位工程資料核查表及單位工程隱蔽簽證、驗收簽證、施工記錄、調整記錄、檢驗記錄和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表時,要求做到檢測數據準確、數據有據可查,檢驗結論確切,資料對應性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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